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50,980 份,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 0.03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可行权期内(2024 年 7 月 5 日至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
等规定,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同意将第三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 50,98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涉及 9 名激励对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6 名激励对象,
合计 3.9 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合计 1 万份。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6 名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 160 名未达到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 106,716 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598,564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0,364 股,回购价格为 22.56 元/股;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8,200 股,回购价格为 22.64 元/股。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对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8,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时)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2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 4,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1 名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 170 名未达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509,5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次(定期)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
购注销的 514,000 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
送红股 3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时,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 514,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可行权期内(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未行权数量为 50,980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激励计划》等规定,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对第三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 50,980 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涉及 9 名激励对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
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就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的变动,注销股票
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六、备查文件
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