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8: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加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控,根据财政
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吉林
省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编制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启动年报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监
督选聘过程;
  (二)评估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
年报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三)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
年报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建议;
  (四)与年报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协调年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六)指导内审部门工作,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
计报表;
  (七)审核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八)监督和评估年报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九)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年报审计机构
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年报审计
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
会与公司经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15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
机构协调确定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口头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应以书面形
式进行督促并记录。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下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加
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
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
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
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
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
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
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
表意见,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
东会做出决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的,经党委会前
置研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形成
否定性意见的,应建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以上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过程中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
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
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发生。
          第四章   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法规部出具的评
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五)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六)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七)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
理情况;
  (八)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如存在);
  (九)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如存在);
  (十)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十一)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的评价;
  (十二)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十三)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十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八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
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
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程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程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规程未尽事宜,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与有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议审议通过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吉林高速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