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振: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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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
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
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
和决策。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
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
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
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
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
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战
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
期为十年。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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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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