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1 名
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 249,200 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
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8 日就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
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
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
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0 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0-054)。
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
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存在信息泄露的
情形,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0-063)。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 8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理完成了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4,600,000 股。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以 2021 年 5 月 25 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
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理完成了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
记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 700,000 股。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上市
流通数量为 920,000 股。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
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
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
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2024 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 140,000
股。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3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 860,000
股。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
人民币 747,600 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
应的现金股利。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
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 140,000 股。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
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9 月 3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 820,000 股。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
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 249,200 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
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四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
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
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
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共计 4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
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回购前股份总数的 0.0017%。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公司以合计人民币 249,200 元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股)。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条 本次限制性股
注1
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件成就暨上市 票回购注销注 2
一、有限售流通股 1,000,000 -820,000 -40,000 140,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41,919,281 820,000 0 2,342,739,281
总计 2,342,919,281 0 -40,000 2,342,879,281
注:1、因公司“福莱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最近一次备案的《公司
章程》记载的股份数(不含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期间“福莱转债”转股
的股份数)2,342,919,281 股为基数。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委员会同意对 40,000 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
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
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由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
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
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
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