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18:20: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吉
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 号)(注册生效日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 30,42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9.6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02,257,200.00 元,扣除 102,543,821.47 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9,713,378.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
        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合计                   52,654.73         45,510.26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
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由 7,320.40 万元调整为
投资额保持不变;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研上海”);将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0 号 37 幢;
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
合厂房(二期)”与“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
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
       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外部
环境情况、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基础上,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主要原因如下:
合厂房(二期)项目”基建工程顺利实施,主体建筑已竣工验收。公司目前正有
序开展设备采购、安装以及调试工作,为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并提升资产流
动性,公司在生产线及设备的选型、装配方面,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
进行动态调整和合理决策。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发的关键载体,需与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创新组织结构紧密匹配。公司上市
以来行业技术持续发展,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展,基于对重点研发方向、研发效率、
资源利用效率的综合考量,公司对研发环境配置、关键设备选型等进行了审慎评
估,并进行了优化升级。公司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
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
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并实现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最大化,拟将
“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和“创
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成预定目标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9 月。尚未投入的
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后续建筑安装、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等,并根据
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五)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
化,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同
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管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科学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
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
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缩小与国际巨头的
差距,与威格斯等国际龙头相比,公司在资金实力、业务规模及海外市场拓展经
验上仍有明显差距。威格斯等巨头已形成涵盖 PEEK 树脂、CF/PEEK 及型材等
制品在内的全链条产品矩阵,并在树脂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推广方面深耕数十年。
相较之下,公司在 PEEK 制品下游应用和产业化推广环节起步较晚,尚存在差距。
  本次募投项目不仅将新增 PEEK 树脂及复合材料产能,更将同步构建涵盖技
术咨询、性能测试、工艺包开发、故障诊断及工艺演示在内的系统化服务体系,
帮助客户快速提升 PEEK 制品产能与品质,共同推动国产 PEEK 产品的竞争力水
平。
  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对 PEEK 树脂进行改性,可显著提升其强度、耐磨性及其他理化性能,从而
把应用版图拓展至更多高端场景。目前,公司复合增强级产品的销售占比仍偏低,
挤出设备的精度和自动化程度偏低。本次募投将引入国际领先的双螺杆挤出机组
及高精度计量喂料系统,以显著提高工艺可控性与产品一致性,提升复合增强产
品质量,推动产品销量提升。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系列新材料产业顶层设计文件,多次提及 PEEK 材料
的国产化、应用场景拓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彰显了国家对
PEEK 产业链发展的高度重视与政策扶持。具体产业规划包括但不仅限于《石油
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十四五”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
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
  ②公司产品应用于各尖端领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客户保障
  依托本土制造带来的成本优势,公司把单位成本控制在更低区间,使 PEEK
价格更具竞争力,从而加速其在各类应用端的渗透。目前,公司终端客户已覆盖
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多个高端板块。由于 PEEK 树脂及其复合材料多用于尖端
场景,下游企业尤为关注综合性能,而高端市场长期被进口品牌占据。公司产品
在上述领域的批量应用,不仅验证了国产 PEEK 的技术高度,也为后续市场扩容
树立了示范标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③项目论证结论
  综上所述,“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
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良好的可行性,延期后继续
实施具有合理性。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预计收益不会产生较大变化。
  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结合市场需求与资
金安排,稳妥推进后续建设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项目的建设是保持公司研发创新优势的需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凭借性能优良的产品、稳定的研发团队、优质的
技术服务、科学的经营管理,在 PEEK 行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获得了国
内外客户的认可,高性价比的产品在市场当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随着行业
的发展,下游客户对 PEEK 制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应用需求
也越发多样化。公司如果无法继续保持研发优势,在产品方面推陈出新,不断提
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未来公司可能会遭遇发展瓶颈,从而丧失竞争优势。
  ②项目的建设可加快引进高端检测设备,引领高效研发,弥补行业短板
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创新资源,依托重点企业、产业联盟或研
发机构,组建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新材料测试评价及检测认证中心,建立新
材料产业计量服务体系。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研发资源紧张的问题日
益显露。目前,受到场地和资源限制,公司新产品研发、检测环节以及技术讨论
不能集中完成,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研发效率;检测设备部分较为陈旧,不能满足
企业技术研发需求,也对研发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通过本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新建研发中心,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检测设备,改善研发条件,
招聘优秀人才,保证研发工作有序和高效的开展。
  (2)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①公司长期从事 PEEK 的研发,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 PEEK 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通过 18 年的持续
研发投入,逐步形成了围绕 PEEK 生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 33 项国内专利(其中 24 项为发明专利)、2 项国际专利(均为
发明专利),取得了欧盟 REACH 认证、RoHS 认证、EU10/2011 食品接触安全
认证,美国 UL 认证、FDA 的食品接触安全认证等。公司在 PEEK 生产及应用方
面的长期研究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②公司现有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经过多年的研发实践验证,公司已形成了一支专业带头人引领、技术骨干支
撑、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砥砺创新的专业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 PEEK 研究经
验,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③项目论证结论
  综上所述,“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充分的必要
性和良好的可行性,延期后继续实施具有合理性。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延期,未
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预计收益不会产生较大变
化。
  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结合市场需求与资
金安排,稳妥推进后续建设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根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项目实施主体中研上海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其中实
缴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7,320.4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
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此借款为无息
借款。
  公司为保证“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原使用计划变更为公司全部增资至中研
上海,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中研上
海注册资本由原 3,00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0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中
研上海 4,320.40 万元,以自有资金增资中研上海 2,679.60 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向中研上海提供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旨在简化募集资金使
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需求。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
式的影响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
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及“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9 月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实施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
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
影响。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可在保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
下,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六、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
告》,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
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
及本次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
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质量,有利于对募集资金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上述调整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
(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及本次对“上
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有利于
对募集资金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以上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对“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
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
建设期延期及本次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
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
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
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英成          朱   元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研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