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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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永安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就永安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72 号文
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开发行 8,864,800 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480,000.00 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0,001,086.79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
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16Z0027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
子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方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授权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
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
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
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开展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合适的理财产
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
事中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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