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集团”、“公司”)2024 年度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
有关规定,对旭升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4 号),公
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 280,000.00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 28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8953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79,166.07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5,907.14
使用金额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4,022.43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00,000.00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1,581.6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60,818.17
注:以上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募集资金投入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60,818.17 万元,尚
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60,818.17 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
的净额 1,581.67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 尚未使用募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计使用金额 集资金金额 投入比例
总计 279,166.07 119,929.57 159,236.50 42.96%
注:
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使用期限内,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专用管理账户开展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且仅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相关法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仅用于存放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募
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旭升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