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17:57: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1 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2 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
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应当至少每年一次
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公司管理工作大会报告其完成的主要
工作和自我工作评价。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3 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个人薪酬
的议题时,该委员应回避。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4 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修订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5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目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