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76 元/股调整为 14.42 元/股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
根据《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8)。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4 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5-010)。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宏力达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本次利润分
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规定:“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
值。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P
=P0-V=14.76-0.34=14.42 元/股。
综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4.76 元/股调整为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4.76
元/股调整为 14.42 元/股。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