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17:12: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华盛锂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
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186,795,49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7,004,503.4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年产 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
          合计                  90,000.28     70,000.28     90,000.28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
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
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
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
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
外。
  公司前三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86,700.17 万元,经前三次超募资金共计永久补流
募资金回购公司股票 3,000.00 万元后,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3,700.17 万元,超
募资金理财利息约为 10,000.00 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
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23,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 12.6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
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
外。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
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23,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2.6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福祥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盛锂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