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0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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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已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6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钱京先生、徐霄凌女士、檀霞女士、毛伟伟
先生、陈妹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王佩先生、黄薇女士、丰旭惠女士为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薇女士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
表决,其中,王佩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薇女士和丰旭惠女士目前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京先生、徐霄凌女士和陈妹妹女士在最近三年
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2023 年 12 月,候
选人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 年 1 月,钱京先生曾受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徐霄凌女士和陈妹妹女士曾受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董事会认为:候选人在公司任职以来曾分别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重要职务,其中钱京先生为公司重要自然人股东。
候选人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积累,具备良好的
职业素质,对公司未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上述处罚事项为历史遗留问题,
候选人对该事宜的妥善解决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后,
候选人亦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选举钱京先生、徐霄凌女
士和陈妹妹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三、其他事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
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京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8月出生,拥有英国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 of
Liverpool)法律硕士学位和英国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会计与金融
荣誉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税务顾问;2008
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上海亚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5
月在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6年5月起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企业管
理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钱京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
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
                          Hengbao International Pte
                          Ltd
                          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
  钱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34,214,678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18.9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霄凌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6月出生,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硕士学历。
务经理;2012年10月至2019年8月,在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
太区合规经理、中国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监事;2019年8月起进入公司担任公司董事、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徐霄凌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
                          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
                          司
  徐霄凌女士目前持有公司45,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023年12月,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告的行政处
罚;2024年1月,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妹妹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2014年4月起就职本公司,
先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证券事务代表、流程和持续改进部高级经理、董事、
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等职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陈妹妹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PT.Chipstone Technologies
                 Indonesia
                 江苏镇江云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
  陈妹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檀霞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3月至2006年5月在北
京恒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采购、销售经理和销售总监等职位;2006年5月起就职
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销售经理、通信事业部副总监、通信与物联网事业部总经理
等职位。现任公司通信与物联网事业部总经理。
  檀霞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
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檀霞女士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毛伟伟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8月出生,毕业于江南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
部副总经理、计划经营部部长、销售管理部部长、战略采购部高级经理、制造服务
事业部总经理等职位。现任公司制造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毛伟伟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毛伟伟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简历
  王佩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12月至今在江苏南昆
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现为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王佩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存在最近
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截至本披露日,王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
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5条的不良记录。王佩先生具备上市公司
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有五年
以上法律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王佩先生具有独立性,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黄薇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至
至2015年11月,在斯必克(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大中华区财务总监;2015
年12月至今担任盛威科(上海)油墨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监法务总监。
  黄薇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
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披露日,黄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
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5条的不良记录。黄薇女士具备上市公司
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有五年
以上法律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黄薇女士具有独立性,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丰旭惠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丰旭惠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
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披露日,丰旭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5条的不良记录。丰旭惠女士具备
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丰旭惠女士具有独
立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5.4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条件、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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