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和顺电气、本公司、
指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指
限制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
激励对象 指 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指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有效期 指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归属 指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归属日 指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和顺电气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和顺电气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和顺电气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
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
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和顺电气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一个归
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本激励计划于 2025 年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的;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27 名激励对
上的任职期限。 象资格,其他 26 人符合归属任
职期限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 338,383,058.55 元为基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 20%。 26.52%,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业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绩考核条件。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80%;
且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万元。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140%;
且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27 名激励对
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象中,1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优秀/良好 合格 对象资格;2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考评结果 不合格(D)
(A/B) (C) 果为优秀/良好,个人层面标准系
标准系数 1.0 0.8 0 数为 1.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和顺电气本次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本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对于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本次可归属股票
姓名 职务 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王 东 董事长、总经理 250 100.00 40.00%
何德军 董事 250 100.00 40.00%
李良仁 副总经理 50 20.00 40.00%
周昌山 董事、副总经理 40 16.00 40.00%
王 凯 财务总监 40 16.00 40.00%
副总经理、董事会
缪龙飞 40 16.00 40.00%
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0 人)
合计(26 人) 990 396.00 40.00%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10 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 人调整为 26 人,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 万股调整为 990 万股。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和顺电气及本期归属的
激励对象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项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告;
告;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
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叶素琴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