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联影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并以 94.92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47.13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