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
“本持股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