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0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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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实施完毕,根据《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取得确定授予日、调整标的股票数量、调整授
予价格、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归属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等授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 15.3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
格由 15.36 元/股调整为 15.29 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3,192,000 股后的 564,713,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735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35 元(含税)。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应对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 P=P0-V=15.36 元/股-0.0735 元/股=15.2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
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第 1 号》”)、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
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
毕后,基于该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
关于本次调整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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