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0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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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 预留授予数量:360 万股。
  ? 预留授予人数:133 人。
  ? 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11.95 元/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预留
部分授予日,以 11.95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相关公告。
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做出《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
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岩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净环保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
〔2025〕1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草案)》的规定,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将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2.23 元/股调整为 11.95 元/股。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作出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两
条规定中的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励对象 71 人,份额调整的原首次授予对象 62 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要
针对公司新引进、新晋升及预期业绩增长事业部的核心管理人员或骨干员工。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的 24 个月。
  (3)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
 第二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
 第三个行权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
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若因特殊情况调整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的,需
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当前总股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比例      本比例
  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或骨干员工               360   10%     0.28%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270,046,293 股。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1,270,046,29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8 元(含税),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成了现金红利发放。根据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并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2.23 元/股调整
为 11.9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合计金额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主要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的
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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