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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农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光
大证券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
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基础上,现就其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1604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
商光大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
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33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990.00 万元,扣
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800.00 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 200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40,39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行 359775443902 银行账户 8,269.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
行 19945101040048377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
支行 1207051129201362812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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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1,929.1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8 年 11 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3,198.95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05.00 万元,
累计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 4,191.61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0 万元,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18,962.83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8,260.81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4,684.66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8,819.29
减:投资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 0.00
加:利息收入 206.62
加:理财收入 3,988.73
减:手续费支出 3.74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962.83
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
发行费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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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连
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
“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农科技”),同时公司注销台州新农开设的“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账号:1207011129200166825),新农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椒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新农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
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存放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仙居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仙居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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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仙居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仙居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如东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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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注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310.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264.7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503.9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9.90%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
和超募资金投向 总额(1) 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化
部分变更) 总额 (2) (3)=(2)/(1)
承诺投资项目:
是 17,991.81 11,681.05 305.00 11,681.05 100.00 大会审议通过项 否 是
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 [注 1]
目终止)
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 是 8,269.00 1,161.72 - 1,161.72 100.00 年 12 月完成一 7,079.50 是 否
目 期工期)
基)-3,4-二甲基苯胺、2500
不适用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N- 否 6,000.00 6,000.00 - 6,507.89 108.46 2023/6/30 不适用 否
[注 2]
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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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8,260.81 22,996.06 305.00 23,503.95
[注 1]“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产品价格下行,产能利用率
不足,项目持续开展工艺创新和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注 2]“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项后,公司持续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的调试、试生产阶段。
近年来受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情况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可能面临项目实施进度及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鉴于此情形,公司经过深入分析和审慎评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估,决定终止“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
金及利息、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
变化及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以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作出其他改造安排。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4,684.66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684.6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8,20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约定的投资产品等)。该事项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5 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实现不含税投资收益 124.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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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 8,364.24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等)已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或终止,结余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专户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募集资金总额”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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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期末投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对应的原承诺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进度(%)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项目 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3)=(2)/(1) 化
唑醚菌酯及副产 吡唑醚菌酯及 东大会审议
目 钠项目 止)
保型水基化制剂 环保型水基化
生产线及配套物 制剂生产线及
成一期工期)
流项目 配套物流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合 计 16,996.06 305.00 16,996.06
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并将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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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稳健经营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终止实
施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上述子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
集资金 1,700 万元全部用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
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仍为 6,0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同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产品价格下行,产能利用率不足,项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目持续开展工艺创新和优化。
近年来受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情况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
氯化钠项目”可能面临项目实施进度及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鉴于此情形,公司经过深入分析和审慎评估,决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定终止“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行业发展
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以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作出其他改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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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性核查
通过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新农股份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保荐机构对新农股份董事会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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