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通报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列,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项。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通报是公
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
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
则。
第五条 对于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挂牌交易
所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公
司信息披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但不限于: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理(指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
无效;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取足额坏账准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
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
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 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
失信行为;
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重大事项通报程序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七条 重大事项通报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 发生第六条规定事项的第一时间内,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
司的负责人应收集、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董
事长、总经理,并抄送证券部;
(二) 董事会秘书审阅后,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定需披露
的重大事项,尽快拟订或审核信息披露文稿,启动信息披露程序;
(三) 证券部须在第六条规定事项发生二个工作日内安排进行公告,并督
促、协助有关责任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各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重大事项通报的职责划分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重大事项通报事务,汇集公司重大
事项并报告董事会,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
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二) 承担重大事项的保密义务,当重大事项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向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
(一)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二)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由证券事务代表
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
重大事项通报、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各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的职责:
(一) 发生重大事项后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收集、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及抄送证券部,保证重大事项信
息的真实和完整;
(二) 对所提供的重大事项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一) 及时审核、阅签上报的重大事项信息及信息披露文稿,保证公司公
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二) 对所提供的重大事项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章 公司重大事项通报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重大事项通报的常设机构和接待场所。
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路 169 号 B 栋 5 楼
邮编:201210
第十三条 联络方式:
电话:021-58968418
传真:021-58968415
电子邮箱:public@usiglobal.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由于有关责任人的失职,导致重大事项没能及时通报,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或损失时,公司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
且有权视情形追究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