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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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五: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议案八: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议案十: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41
议案十七: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议案十八: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49
议案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组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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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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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跃先生
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 星期三 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 1 号 34 栋 5 楼会议
室
主要议程:
一、 主持人宣读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
二、 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估报告的议案》;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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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的议案》;
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规定的议案》;
案》;
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或个人的议案》;
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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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三、 股东发言,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 提名并选举监票人。
五、 会议表决。
六、 统计表决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七、 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 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并宣读。
九、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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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
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迈通”)、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田投资”,与
江西迈通合称“业绩承诺方”)、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
资本”,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西润田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田实业”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同时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自查、论证情况,本次重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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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
购买其持有的润田实业 100%股份,并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与各方沟通协商,本次重组方案拟定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西迈通、润田投
资、金开资本购买润田实业 100.00%股份。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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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价格计算日期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4.284 3.427
前 60 个交易日 3.993 3.194
前 120 个交易日 4.003 3.203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3.20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
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润田实业的全部股东,即江西迈通、润田投
资和金开资本。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出具并经江
西省长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394 号),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润田实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00,9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合并口径
评估方法 润田实业 100%股份评估值
归母净资产 增值额 增值率
收益法 300,900.00 118,542.14 182,357.86 1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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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口径
评估方法 润田实业 100%股份评估值
归母净资产 增值额 增值率
市场法 300,200.00 181,657.86 153.24%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参考经江西省长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交易对价为 300,900.00 万元,交易对方的交
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 现金支付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及权益比例 价格
江西迈通 润田实业 51.00%股份 153,459.00 107,421.30 46,037.70
润田投资 润田实业 24.70%股份 74,322.30 52,025.61 22,296.69
金开资本 润田实业 24.30%股份 73,118.70 51,183.09 21,935.61
合计 300,900.00 210,630.00 90,270.00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
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
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
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江西迈通 107,421.30 335,691,562
润田投资 52,025.61 162,580,031
金开资本 51,183.09 159,947,156
合计 210,630.00 658,218,74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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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
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
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
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
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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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份;
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
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金开资本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绩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于 2025 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
诺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则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称为“对价股份”)还应根据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按照如下
安排分期解锁: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
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30%
-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
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
(3)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
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
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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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已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业绩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
诺期相应顺延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则业绩承诺方
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还应根据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按照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
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25%
-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
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
(3)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
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
(4)业绩承诺期第四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
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
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
有)-已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盈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的,
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如按照上述安排应当解锁股份时,仍处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的股份限售期内,则股份锁定期将相应顺延至约定的股份限售期届满之
日,即(1)江西迈通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在此期间内,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的,江西迈通所持有该
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2)润田投资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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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基于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
股利分配等原因相应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及股份限售及分期解锁安排。
如届时上述股份限售及分期解锁安排的相关约定与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一致,各方同意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
审计。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公
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并于专项
审计报告正式出具日后三十(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亏
损补偿金额应按交易对方各自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计算。各交易
对方之间对上述补偿义务互不连带。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
毕当年度)。如本次交易于 2025 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
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共同作为业绩承诺方,特此向上市公司承诺,润田实业
万元、19,430 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顺延,则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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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上述“净利润”系指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每一个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以上市公司聘
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上市公司审
计机构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各方进一步同意,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间应当保
持一贯性,除非《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否则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计算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时,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
现净利润中扣除。
(1)盈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自业绩承诺期初至当期期末实际累积实现的净
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以对价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按照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
例分别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互相不承担连带责任。盈利补偿安排的具体
计算方式如下:
江西迈通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
市公司出售的润田实业 51%股份交易总价-江西迈通累积已补偿金额。
润田投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润田投资本次交易中向上
市公司出售的润田实业 24.7%股份交易总价-润田投资累积已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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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
格。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金额逐年计算,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如业绩承诺方届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包括对价股份因转增、送股所相应增
加的股份)不足上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对于不足补偿的部分,业绩承诺方
应以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
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业绩承诺方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当期应补
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计算公
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上述返还金额不
作为已补偿金额,且不计入现金补偿总额。
(2)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
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出具的《国旅文化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估值方法一致。前述减值测试应当扣
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
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江西迈通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票
发行价格+江西迈通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江西迈通应当对上市公司就该等资产减
值部分另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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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迈通应当优先以对价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的计算方式
如下:
江西迈通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
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江西迈通已补偿的
现金总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江西迈通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江西迈通届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包括对价股份因转增、送股所相应增加
的股份)不足上述江西迈通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则股份不
足补偿部分,由江西迈通以现金补偿,江西迈通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
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江西迈通减
值部分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江西迈通
应将减值部分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
司予以返还,该补偿金额不计入现金补偿总额。
(3)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因约定的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及现金补
偿总额不超过该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润田实业股份
所获得的交易总价。
(十)超额业绩奖励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
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
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超额
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累积承诺的净利润
总额)中的 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但超
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 100%股份交易总价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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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累积不得超过 3,000 万元。
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拟定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
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
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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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重组
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
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90,270.00 75.23%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
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120,000.00 100.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先行支付,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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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
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
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事
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
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之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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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议案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
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
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
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相关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项目 营业收入
值 值
标的资产(A) 300,900.00 300,900.00
上市公司(B) 42,513.07 8,469.22 36,473.03
财务指标占比(A/B) 707.78% 3552.87% 345.49%
注:上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取交
易金额;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
数据的比例均高于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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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为
江旅集团控制的江西迈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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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议案四: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江西迈通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制的全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润田投资、
金开资本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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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议案五: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成本次重组,公司已编制《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国旅文化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国旅文化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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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六
议案六:关于签署本次重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股份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2025 年 8 月,公司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就购买
润田实业 100%股份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上述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股
份数量、业绩承诺、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约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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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七
议案七: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
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对标的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
度及 2025 年 1-4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5008850015 号),并为本次重组事项出具了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华兴专字
[2025]25008850035 号)。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
产出具了《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
及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
【2025】第 0394 号)。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可并批准上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
产评估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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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八
议案八: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公司特聘请金证评估为资产评估机构。公司董事会就评
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
允性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证评估,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金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金证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交易
定价的参考依据。金证评估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
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以上评估方法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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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以金证评估出具并经江西省长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
具有公允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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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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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九
议案九: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3 元/股、
-0.03 元/股。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08850035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 1-4 月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10 元/股、0.04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将
有所提升,预计本次重组后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并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降低公司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积
极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提升每股收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
施,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
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更好地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
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
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三)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长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
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潜在控股股东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特作出
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
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上述承诺自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控制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期间持续有效,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
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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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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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
判断如下:
一、本次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已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润田实业 100%股份,润田实业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置入资产的完整权
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润田实业将成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
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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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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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一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
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一、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江西迈通、润田投资、
金开资本合计持有的润田实业 100%股份,该等股份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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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江西迈通、润田投资、
金开资本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份,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且标的公司切实
开展经营性业务,为经营性资产。在本次重组取得必要批准、核准或注册后,预
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
目前主要从事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和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依托
子公司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品效协同营销能力及江西省海际购进
出口有限公司的跨境渠道优势,构建了以服务消费为核心的业务生态。标的公司
润田实业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
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旗下品牌“润
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在各自领域具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大消费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消费生态、
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资源、内部管理等方面形成良
好的协同和互补效应,加速上市公司产业链纵向整合与标的公司全国化布局;
(四)本次重组不涉及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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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二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重组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
波动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在本次重组信息首次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
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幅是否达到 20%)进行了自查,自查意见如下: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5 年 4 月 11 日)收盘价格为 4.29 元/股,停牌
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14 日)收盘价格为 4.73 元/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公司股票价格、上证指数
(000001.SH)及可选消费(长江)指数(000004.CJ)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公 告 前 21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前 1 个 交 易 日
项目 涨跌幅
(2025 年 4 月 11 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
上证指数(000001.SH) 3,238.23 3,403.95 5.12%
可选消费(长江)
(000004.CJ)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5.1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3.1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了
(000004.CJ)累计上涨了 7.15%。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
到 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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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三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如下:
经审慎核查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
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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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四
议案十四: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分
析,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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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财务性投资、未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并采取竞价
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之规定。
四、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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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五
议案十五: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截至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开之日,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
次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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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六
议案十六: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
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
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
二、在公告重组草案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
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三、严令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决策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做好重
组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重组信息;
四、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五、公司就本次重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保密
协议,做好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公司已切实履行了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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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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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七
议案十七: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
成重大影响,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 040),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国旅文
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 042)。
(二)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尽可能缩小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工作,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交所进行了上报。对于本次交易的筹
划过程,公司及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
的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四)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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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并于次日披露了《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 04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组预案
相关的公告。
(五)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2025 年 7 月 26 日发布了《国旅文化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 055、2025-临 063),公告了有
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
(六)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国旅文化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七)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
董事会前应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国
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
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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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八
议案十八: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重组
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的独立财务顾问;
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公司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公司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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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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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九
议案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重组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更好地完成公司本次重组各项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制定和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决定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范围、标的资产价
格、支付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
择、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具体认购办法、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各募投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投资优先顺序及与本次重组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重组涉及相关内容有新的规定
和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新规定、要求或变化情况对本次重组方案进
行调整或者终止本次重组;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关于修订、完善方案的意见或其他
反馈意见,对本次重组方案和申报文件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三、根据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情况和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
定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四、决定并聘请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用协议或委托
协议等相关服务协议;
五、批准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组有关的文件,制作、修
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解除、终止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文件,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重组涉及内容的新规定或者
有关监管部门不时提出的要求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六、办理本次重组涉及的申报、审批、核查、备案、登记等手续;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股份发行结果及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要求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八、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记建档后确定
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记建
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九、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有关本次重组相关的标的资产过户、股权/股份
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的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
增加、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管理、锁定及上交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一、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此项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
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上述
事项完成之日。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
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以及公司董事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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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十
议案二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国旅文
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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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十一
议案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比例为 24.30%。本次交易中,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迈通”)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江西迈通为江旅集团控制
的全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继续增加,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
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
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
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中,江西迈通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
股,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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