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激励计划
(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
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为 11.95 元/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