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5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53,661 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 643,976,82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53,661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即(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10=817,206,589.66 元÷
(643,976,824 股-553,661 股)×10。
金 分 红 ( 含 税 )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 12.700919 元 ÷ 10 ×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2689999 元/股。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为 基 数 , 向 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发 现 金 12.69 元 (含 税 ) ,现 金 分红 总 额 为
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53,661股,公司股本减去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643,423,163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43,423,163股为基数进行
权益分派,在本次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两个月。
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3,976,824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553,661 股后的 643,423,1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1.4308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7009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年 9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2.700919 元
÷10×643,423,163 股)÷643,976,824 股=1.2689999 元/股(含税)。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268999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