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27 公司简称:三峰环境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峰环境 601827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钱静 朱用
电话 023-88056827 023-88056827
办公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区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区
建桥大道3号 建桥大道3号
电子信箱 zqb@cseg.cn zqb@cseg.cn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5,248,535,201.86 23,747,277,803.69 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2,846,511,505.50 3,131,672,731.07 -9.11
利润总额 817,307,374.55 793,540,554.58 3.0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58,072,902.35 661,548,335.33 -0.53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9,12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国有法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44.77 748,518,078 0 无 0
人
国有法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12 185,978,400 0 质押 92,989,200
人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 国有法
公司 人
国有法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08 101,725,000 0 无 0
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国有法
公司 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
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 其他 1.73 29,000,000 0 无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外法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0.72 11,967,465 0 无 0
人
重庆市涪陵页岩气产业投资 国有法
发展有限公司 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
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 其他 0.55 9,195,166 0 无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
远稳进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 其他 0.42 6,995,700 0 无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是重庆水务
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均为重庆市国资委。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重庆三峰环
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GK 三峰 01 240410.SH 2023-12-13 2025-12-14 200,000,000 3.04
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绿色
公司债券
(第一期)
重庆三峰环
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 GK 三峰 R1 241970.SH 150,000,000 2.26
月 15 日 月 18 日
“一带一
路”科技创
新绿色公司
债券(第一
期)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庆三峰环
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GK 三峰 02 242083.SH 350,000,000 2.02
月 5 日 月 6 日
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绿色
公司债券
(第一期)
重庆三峰环
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GK 三峰 03 242610.SH 2025-03-14 2028-03-14 300,000,000 2.30
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绿色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52.12 50.2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2.60 9.4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