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1485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
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833 号),同意发行
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绿电 G1”,债券代码为“148562”,票面利率 3.37%,债券期限为 3 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3 绿电 G1”仍在存续期,除此以外
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公司债券。
二、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基本情况
经发行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已发行的
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发行
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发行人决定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
则事项已经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完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流程。
三、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取消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后续将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
力以及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存续
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队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
《受托管理协议》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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