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刘芝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获得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8.00 万股由公
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0 万股按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
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
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
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