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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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
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
构”)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卢凤燕女士离职并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卢凤燕女士因个人原因(退休)申请辞职,现已办理离
职手续并正式辞任。卢凤燕女士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卢凤燕女士的具体情况
  卢凤燕女士,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于浙江工学院(现浙江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1989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浙江凯达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现浙江凯达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电气检
验及数控培训员;2007 年 9 月加入公司,曾任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等职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卢凤燕女士通过公司持股平台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18%。
  (二)参与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卢凤燕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目前其已完成与公
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事宜。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卢凤燕女士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获授权的实用
新型专利 2 项,前述专利均为职务发明创造,涉及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均属于
公司,卢凤燕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卢凤燕女士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书》《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等
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现卢凤燕女士有违反关于保密、竞业限
制等相关约定的情形,卢凤燕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现状,并结合相关人员任职履历、核心技术
研发的参与情况等因素,公司新增认定姬志恒、李玉朝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姬志恒先生简历如下:
  姬志恒,男,198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
州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曾先后在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2 年 5 月加入公司,现任职海德曼(上
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开发高级工程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姬志恒先生
通过高兴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05%。
  李玉朝先生简历如下:
  李玉朝,男,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宝
鸡文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曾在宝鸡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任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李玉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始终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公司拥有独立的研
发团队,研发管理体系分工明确、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团队运作有效,不存在对
特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赖情况。卢凤燕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
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研发项目开展。公司
本次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系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现状等做出的安排。
  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保持稳定、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
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的研
发项目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卢凤燕女士辞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不会对公司
整体研发工作、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卢凤燕女士负责的工作均已完成交接。公司具备完
整并持续迭代的核心技术体系,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
及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等工作均有序推进。
  公司已形成较完备的包括专利、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
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并将不断完善研发人员
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创
新能力和效率,保持公司的研发能力优势和技术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卢凤燕女士的辞职及新增核心技术人员不会对公司整体研
发工作、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卢
凤燕女士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技术竞争优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粘世超            叶云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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