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余兴喜先生
主持,会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 3 人。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的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
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次会议签字页:
)
委员签字:
余兴喜 郑志刚 杨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