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湖
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湘投铜湾水
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
股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8%股权和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85%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
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重组
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司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筹划的人员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对交易筹划信
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承担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市起停牌,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停牌公告;
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
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 谢世求
杨 枭 王晨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