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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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
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所应进行披露的信
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第七条 公司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
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八条 公司应通过便捷、有效的沟通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多渠道、多层次
地交流与沟通。
  (一)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
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二)在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
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三)公司可邀请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访问,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发展的深入了解。
  (四)董事会认为可行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将以下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
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
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
  第十条 为加强同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公司在中期及年度业绩发布会后,可
举行非交易路演,介绍公司最新业绩,解答投资者问题。公司也可不定期地组织
某一特定地区的定向路演,提高公司在该地区的知名度,活跃公司股票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在制定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
下,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
常事务。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是
公司对外发言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
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
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
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修改时亦同。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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