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第四次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
意见如下: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管理办法》
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草案及摘要已披露本
次交易尚待完成的报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投资者利益,进一步防范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
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
高经营效率;(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股东利益;(3)
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涉及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桂 磊 刘慰庭 方 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