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和募投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泽润新
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
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96.6956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33.0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7,867,565.36 元,扣除发
行费用 65,696,231.7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171,333.65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8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和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开展,加快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由“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直里路东侧
横五路南侧地块”变更为“金坛区直溪镇正圣路北侧、直里路东侧地块”,公司
拟购买上述新地块,待与相关单位协商后签订土地受让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光伏组件通用
扩产项目
新能源汽车辅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72,768.17 72,000.00 46,217.13
(三)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公司拟对“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
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不变。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一 建设投资 26,604.30 26,604.30
二 铺底流动资金 3,757.08 3,757.08
三 项目总投资 30,361.39 30,361.3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一 建设投资 9,059.68 9,059.68
二 研发费用 2,078.11 2,078.11
三 项目总投资 11,137.79 11,137.79
(四)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
辅助电源电池盒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泽
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可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实际使用资金需求等情况分阶段提供借
款)。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湖北泽润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批准到期后分
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三、本次变更事项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
部监督,确保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光伏组件通
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目”、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金额及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建设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
入金额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和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和募投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奕洪 李佳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