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
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原则;
(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标准,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年度薪酬标准与方案的制订,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为 8 万元/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
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
再另行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九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负责制定
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后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津贴或薪酬按季度发放;相关管理人
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由公司董
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或津贴;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批,可以临
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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