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0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
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并于2021年05月13日发布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其他股票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2021年05月13日出具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
(二)以前年度、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2025 年06 月30 日, 公司累 计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为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8,404,916.35元(含收到
银行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共计45,658,435.5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在 2024 年度根
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该制度予以了修订,以更好地开展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或各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董事会批准后在 6 家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述 6 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
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
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方或四方
序 截至 2025/06/30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监管协议
号 账户余额
签订日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2021 年
本公司 7,835,483.13
小 计 7,835,483.13
本公司 6,926,294.4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05 月 17 日
原“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
滨海测试基地项目” 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07 月 05 日
小 计 299,769,279.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21 年
本公司 已注销
公司上海市分行 05 月 17 日
本公司 67.3
原“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
船项目” 公司 公司福民支行 2022 年
江苏祥风船舶科技有限 07 月 01 日
公司
小 计 598.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本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第四 592,799.87
支行
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
技改项目 25,585,792.64
公司 公司汕头濠江支行 03 月 30 日
小计 26,178,592.51
本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已注销
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 有限公司上海第四
技改项目 14,620,867.59
公司 03 月 23 日
小计 14,620,867.5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95.95
卢湾支行
小 计 95.95
总 计 348,404,916.35
*以上各账户余额变动包含了相应周期内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减的手续费。
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已签订的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承诺的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
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及对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公司近年来海上风电业务较快发展的
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海上风电运维增长的需求,经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分别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变更后,“投
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8,758.02 万元。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在风电行业快速发展和风机产品迭代加速的趋势下,募投项目之一“上海电
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原拟投入的部分试验设备已经无法满足公司
日益增长的产品开发需要,与此同时行业内部分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投资建设的大
型化风机零部件试验台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公司的研发需求。公司可通过与前述供
应商达成战略合作,有效利用其试验台资源开展后续新产品的研发验证任务。因
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 2023 年 12 月 18 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 2023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 2024 年 01 月 0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
取消该项目项下的两个子项目“变桨轴承试验台”、“偏航系统试验台”,并相
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 8,976.36 万元。变更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
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4,851.18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暂不决定具体投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56)。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表”。
(二)2025 年上半年度变更情况
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和管理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已经披露的募
集资金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3.48%
截至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
已变更 募集资 上半年 是否
调整后 期末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上半年度 可行性
项目,含 金承诺 度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 承诺 累计投入 承诺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是否
部分变更 投资 投入 预计
总额 投入 金额(2) 的差额 (4)=(2)/(1) 态日期 效益 发生重
(如有) 总额 金额 效益
金额(1) (3)=(2)-(1) 大变化
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 否 10.11 10.11 10.11 0.11 10.25 0.15 101.47% 2023/12/31 不适用 是 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 是 5.38 4.49 4.49 0.27 2.53 -1.95 56.46% 2025/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前) 是 2.92 0.04 0.04 0.00 0.04 0.00 100.00% 2024/06/30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变更后) 否 - 2.88 2.88 0.00 2.93 0.05 101.78% 2024/06/30 不适用 是 否
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 否 0.46 0.46 0.46 0.00 0.21 -0.25 45.24% 2024/12/31 是 否
不适用
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 否 0.27 0.27 0.27 0.01 0.14 -0.14 49.59% 2024/12/31 是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8.85 8.85 8.85 0.00 8.86 0.01 100.17%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27.99 27.10 27.10 0.40 24.96 -2.13 92.14% — — — —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请参见本公告附表 1 中注 8、注 9、注 10 的有关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金额包含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该账户中的银行利息收入。
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
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相应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
华宁县。
主体和地点分别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海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海阳市变
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苏省盐城市,项目名称相应变
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经股东会批准,公司调减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共计 8,976.36 万元。经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募
投项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
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结项。本项目的各项内容均已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具体研发成果详见董事会于 2024 年
(公告编号:2024-018)。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102,546.02 万元(其中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 101,058.52 万元,专户利息 1,487.50 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全
部使用完毕。其余已签合同尚未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利息。
状态并结项,本项目已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具体成果详见董事会于 2024 年 08 月 27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41)。该项目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29,269.97 万元(其中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 28,758.01 万元,专户利息 511.96 万元)。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利息。
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以上项目均已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
成项目任务,具体成果详见董事会于 2025 年 03 月 25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 0.21 亿元,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
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 0.14 亿元,已签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予以支付。已签合
同尚未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
要的审议程序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变更后
变更后 截至期 实际 投资
上半 是否 的项目
项目拟 末计划 累计 进度 项目达到预 上半年
年度 达到 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投入募 累计投 投入 (%) 定可使用状 度实现
实际投 预计 是否发
集资金 资金额 金额 (3)= 态日期 的效益
入金额 效益 生重大
总额 (1) (2) (2)/(1)
变化
投资定制深远海 后市场能力提
运维母船项目 升项目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 上海电气风电
不适
江苏滨海测试基地 集团江苏滨海 4.49 4.49 0.27 2.53 56.46% 2025/12/31 不适用 否
用
项目 测试基地项目
合计 — 7.37 7.37 0.27 5.46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上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