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就浩洋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截
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
《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与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广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00181691000000051)
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
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保荐机构就新的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602024329201987469)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0)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
投项目的前期实际建设情况、外部影响及投资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同意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
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与“演
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募投项目受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同意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演艺灯光设备生产
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
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募投项目进展和调整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达到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
号 投资总额 资金 入进度
状态日期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 2026 年 12 月
地升级扩建项目 31 日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 2026 年 12 月
平台升级项目 31 日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 2025 年 12 月
地二期扩建项目 31 日
合计 99,771.34 60,165.12 -- --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经过审慎研究,
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演艺
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 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演艺灯
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及相关说明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
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国内方面,经
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及居民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费恢复增长未及预期;国外方面,受宏观经济波动、地缘政治及国际贸易环
境的不确定性影响,尤其是国际贸易形势逐渐升级背景下贸易政策变化的冲击。
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情况下,公司在硬件投入和人员配置等方面投资
进程有所延缓,致使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及预期情况,预计无法
在原计划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的项目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讨
论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
司董事会将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结合海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行业发展情况,符合时宜地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
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浩洋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
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提示上
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对浩洋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