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
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中巨芯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
(证监许可〔2023〕1278 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6,931.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913,072,4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322,101.94 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750,318.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第 467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巨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
告编号:2025-024)。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基本情况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将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到期。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使用期限到期日(2025 年 9 月 25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款、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
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
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通过对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
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继
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