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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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及其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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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由总裁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裁可以提出辞
职。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与义务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
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
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裁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
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 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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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
的意见。
  第十三条 总裁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
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
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降本增效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职责如下: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裁或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总裁及其管理层对关联事项应主动回避。总裁及其管理层对涉及与自
己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时应主动向董事会或总裁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指总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
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
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其它有关人员。总裁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
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如遇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当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例行出席人员为: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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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每月的总裁办公例会,由参会者分别汇报主管工作的情况,分析上月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研究制定公司的当月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当需要对下列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决定时,可即时召开总裁办公
会议:
  (一)拟订公司中、长远发展规划草案时;
  (二)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时;
  (三)需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
  (四)执行董事会投资计划时;
  (五)需对员工工资、福利做出决定时;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时;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时;
  (八)总裁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裁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及高管人员的建议确定会议议题、内容、
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按照会议议题,由总裁秘书负责通知应参会人员。
  (三)总裁不得在讨论展开前先发表倾向性或导向性的意见,而应在充分听取各
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参会人员表态意见,进行最终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总裁
的决定与参会人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裁的决定依据。
  会议纪要由总裁秘书负责保存。
  (四)会议纪要由总裁签发,并发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经理办公会议后,由总裁秘书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决定进
行催办、落实。
  (六)总裁要定期对会议决定催办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
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裁提
交董事会审议。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裁秘书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催办、
落实。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秘书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
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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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公司经营
情况。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随时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总裁应随时向董事长汇报。
  第二十七条 总裁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
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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