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5-03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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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
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
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投资者 2014 年报 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
立信 元
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
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
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
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
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
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
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保千里、东北证券、
投资者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
银信评估、立信等
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
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
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
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
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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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熊宇 2007 年 2008 年 2013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邹园 2016 年 2016 年 2012 年 2022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洪勇 2007 年 2007 年 2012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熊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邹园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洪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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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费用为 2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88 万元。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
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
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