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抢抓上游氧化铝产业发展机会,在坚持继续做精做强铝电子材料产业的基
础上,公司继续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对现有产业链进行延链、补链、强
链,向上游氧化铝产业进行拓展。公司以控股孙公司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该
项目预计将于2026年上半年投产并实现销售,氧化铝产品的销售价格波动将对该
公司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氧化铝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防
城港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
防城港公司利用氧化铝套期保值功能进行价格风险控制,坚持套期保值,不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二、套期保值的品种及套期保值数量
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氧化铝。氧化铝数量以生产并销售氧化铝的现货数量
为基础,预计未来12个月卖出氧化铝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240万吨,原则上套期
保值持仓数量不超过销售量。
三、套期保值的工具和场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工具主要包括氧化铝期货、期权及其组合等;开展氧化
铝套期保值业务的场所只限于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
大型券商、银行等。
四、套期保值资金来源及资金规模、持仓合约最高价值
防城港公司在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任一交易
日保证金占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5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防城港公司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与需要管理的现货风险敞口相匹
配,原则上不超出相关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套期保值合同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
需的时间相匹配。防城港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6亿元。
五、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下一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
过 12 个月。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易损失。
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坚持只从事与现货经营相对应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从事任
何形式的市场投机行为。
款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同时加
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与合理调度。
市场流动性风险。
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要求,强化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工作,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等流程,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九、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结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有效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价格波
动所带来的风险,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相关制度规范、业务审批流程、
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齐备到位。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价
格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
综上,公司开展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