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市值管理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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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
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
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
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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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
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 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
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
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 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
础上。
(四) 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
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
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
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
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
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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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
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
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
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通
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在必要时
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方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市值
稳定。
第十四条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
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二节 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
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
性,以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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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积极引入长期战略
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通过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管理经
验和信息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
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回报投资者的机制。
第四节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
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十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三) 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争取价值认同。
第二十条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 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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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
事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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