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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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双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
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担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
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的资产和权益的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
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
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五)代表公司签署各种经营性日常交易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
文件;
  (十六)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利;
  (十七)《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
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全部或部分
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
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
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
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
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
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
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七)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十二)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对公司承担的其他
忠实、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
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总
经理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
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
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
视需要可决定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第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
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
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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