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1:16: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
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已
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6 万股,回购
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理完毕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的
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
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
股票。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2021年12月31日。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的
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
的议案》
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90 元/股调整
为 2.75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
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5 名已离职人员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
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办理完毕 5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动的公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 183.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
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
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司办理完毕 7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变动的公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5元/股调整
为2.55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个人原因
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办理完毕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
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共 219.12 万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
销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6 万股,
回购价格为 2.5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万股
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55 元/股调
整为 2.45 元/股。同时,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胡志生、应智磊、屠颂华、
暨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45 元/股。公
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办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277.54万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姚惠庆、栗克
勇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万股,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司办理完毕 2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动的公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 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2.45 元/股调整为 2.20 元/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0 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实施
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
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 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
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经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45 元/股调整为 2.20 元
/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以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
三部分 3.2 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
购价格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及
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哈尔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