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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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
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
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的偶发性事件,甚至影响
到证券市场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政策及环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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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突发事件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分
工明确、各司其职:
  (一)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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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副组长职责:
解释口径;
通,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
  (三)组员职责:
工作;
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
负责人,参照以上模式,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其下的突发事件管
理及处置工作。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
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
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
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
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
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条   预警信息的报告制度。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保持 24 小时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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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设置值班电话,确保联络畅通,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并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
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裁
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裁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
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
件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
过电话上报黑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
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黑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
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
时上报。
  第十三条   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
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四条   做好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
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突发风险事件
应急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
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订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
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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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三)政策及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六条   做好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
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
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
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七条   做好善后事宜工作。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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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后执行。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
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
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
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
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
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及分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
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
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奖惩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
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全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统一安排,恪守保密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
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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