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5-068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后生效。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
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在本年内完成交付亦存在不确定性。
故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影响数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作为联合体成员方,与中国电
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牵头方),就安顺
现代联鑫普定县 30 万千瓦光伏项目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由中国电建负责项目勘
察设计、项目总包管理工作。山东泉为负责项目设备采购、施工以及除中国电建
范围外的 EPC 相关工作。
务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更彰显了公司在光伏行业的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力。随
着项目的顺利推进,有望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业务增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光
伏市场的领先地位,为未来拓展更多优质项目奠定坚实基础,开启公司高质量发
展的新篇章。
一、合同及协议签署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前期于 2025 年 8 月
(公告编号:2025-059),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2)。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与中国电建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公司
子公司山东泉为与中国电建、普定县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普定县猫洞
乡和谐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合同》、《普定县白岩镇兴农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合
同》、《普定县坪上镇石板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合同》。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发包人:普定县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名称:普定县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2MAE08F955R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注册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
楼一楼 101 号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
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
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
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煤炭及
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7)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上述交易对手方发生过交易
或业务往来。
(8)履约能力:上述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二)牵头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62391
(3)注册资本:79458.4569 万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 426 号
(5)经营范围:电网规划、电厂、变电站、送电线路、调度自动化及微波、
载波通讯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项目管理及总承包;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
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
设计;承包境外电力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发电、售电、输配
电运营和相关的开发投资、维护检修,新能源开发投资;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工程
项目总承包,电力工程有关的工程监理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集成;电力成套设
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农业项目开发,市政工程、通信工
程、水电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自有房出租。(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7)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上述交易对手方发生过交易
或业务往来。
(8)履约能力:上述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
就安顺现代联鑫普定县 30 万千瓦光伏项目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共
同遵守。
板农业光伏电站、普定县白岩镇兴农农业光伏电站、普定县猫洞乡和谐农业光伏
电站)
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就安顺现代联鑫普定县 30 万千瓦光伏项目合作事宜协商
一致。由中国电建负责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总包管理工作。山东泉为负责项目设
备采购、施工以及除中国电建范围外的 EPC 相关工作。
(二)《EPC 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普定县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项目名称)、普定县白岩镇兴农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项目名称)、普定县
坪上镇石板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项目名称),已接受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
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及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承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协
议。
瓦单价与实际直流侧安装容量为依据计算。除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外,合同价
格不作调整。不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若合同履行时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双
方同意未开票部分的合同金额按本合同对应部分的不含税价加上调整后适用税
率计算的税额自动调整。因承包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由承包
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签约合同总价款约 11.25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的 505.95%。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
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本次合同签订不仅将显著提升公司营业收入,优化现金流状况,增强财务稳定性
与抗风险能力,更彰显了公司在光伏行业的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力。随着项目的
顺利推进,有望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业务增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光伏市场的
领先地位,为未来拓展更多优质项目奠定坚实基础,开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篇
章。
五、风险提示
项目需依据施工进度及付款周期逐步确认收入,各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政策调整、上级单位原
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故本合
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收
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批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