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现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
象已离世及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作废前述人员已获
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 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99 名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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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