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公司”)接受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
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的独立财务顾问;
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规定。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陶劲松 李元江 于侍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