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
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九条 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
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或董事会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 半年报、季报及其他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