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五)在江西
省南昌市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董 3 人,实到独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
于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国旅文化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签署本次重组相关
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
案》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
《关于本次重组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
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
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重组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迈通”
)、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润田投资”)
、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
资本”
)购买其持有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田
实业”或“标的公司”
)100%股份,并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重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本次重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江
旅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控制的江西迈通。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将成
为公司控股股东,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
》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草案及摘要已披露本次重组尚待完成的报批
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同
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估报告。
产评估机构为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
),
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金证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
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
据。金证评估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标的资
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江
西省长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
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补回报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
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
围,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公司已切实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
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规;公司
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金证评估、法律顾问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材料制作服务机构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机构均为本次重组依法需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除此之外,本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的要求。
重组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具体授
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次向其发行的新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江西迈通及
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杨翼飞 胡大立 谢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