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
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埃科光电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超募金额为人民币1,566.33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合计 111,944.79 111,944.79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3.10万
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
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实施后发
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
规则。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8月25日通
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议。公司最近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