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
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华丰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24股,每股发行价格9.26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640,319,036.2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44,453,525.97元后的
募集资金595,865,510.27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3年6月20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4,382,129.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571,483,38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金额 额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金额 额
地扩建项目 162419】FGQB-0017 号
研发创新中心 川投资备【2101-510796-04-01-
升级建设项目 912109】FGQB-0016 号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合计 47,578.48 47,578.48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9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
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继续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经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
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