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0: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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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 8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5 人,实际出
席董事人数 5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4)。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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