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5-072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
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纪玺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5)。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5)。
(五)审议通过《2025 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评
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5 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评
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7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黄刚先生
(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建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
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促进公司长期稳
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柳兵、陈平、何云喜、韩强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海威派格智慧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的《上海威派格智
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柳兵、陈平、何云喜、韩强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保证《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选人;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作出相应调整;
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的股票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等事宜;
署相关协议;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
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柳兵、陈平、何云喜、韩强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黄刚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
大学,专科学历。2004 年入职广州熊猫恒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1 年至 2018
年任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2018 年至 2020 年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售前总监,2021 年至今任上海威派格智
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水厂事业中心总监。